|
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,加快复工复业,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《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》(2020年第5号公告)。 其中规定:“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,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”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2020年2月底之前的, 适用3%征收率的,按照3%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。 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, 适用减按1%征收率的,按照1%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。 不是所有业务都用1%征收率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5%征收率的,如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、转让不动产、出租不动产、提供车辆停放服务、提供劳务派遣服务,选择差额纳税等,依旧需要按照5%的征收率开票。 温馨提示: 一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之前,若是已经按3%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: <>1、发生销售折让、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,按照3%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; 2、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,按照3%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,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。 二、在开具发票实际操作时,系统默认显示征收率为1%,在开票时一定要注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3%、5%还是1%。 纳税申报: 计算公式(1%): 销售额=含税销售额/(1+1%) 1、减按1%征收率销售额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(3%征收率)”相应栏次 2、减征的2%的减征额要填写在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》的第16行“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”一栏 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》填写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涉及到差额征税等情况,需要填写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、附列资料》时,第8栏“不含税销售额”计算公式调整为: 第8栏=第7栏÷(1+征收率)。
适用原征收率3%和5%的填报方式没有改变哦。
5号公告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%减按1%的优惠政策适用时间:2020年3月1号-5月31号。 案例一 Q 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选择季度纳税申报。2020年第1季度业务如下: 1月份销售收入为0; 2月份销售收入为0; 请问A公司增值税申报表如何申报? 案例分析: 增值税申报表填报步骤:
案例二 Q B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选择按季纳税申报。2020年第1季度业务如下: 1月份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82400元,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; 请问B公司增值税申报表如何申报? 案例分析: B公司第1季度不含税销售额 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8万元(18万元+10万元)。虽然未超30万免税标准,但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计算缴纳税款。所以B公司第一季度应缴纳增值税为10万元*1%=1000元
|
万奢网手机版
官网微博:万奢网服务平台